“档案保管费”取消了 奉新县仍在收取

11.02.2015  13:59

本该是收取用人单位的费用,落到了个人头上,本已经明令禁止收取的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继续收取,且一收就是3年。这就是今年1月,奉新县新入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遭遇的事情。

2月4日,记者赴奉新县调查时,奉新县新入职的4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人缴纳了560元,已经办理完手续开始上班。奉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将收取的费用上缴奉新县财政局。

交了冤枉钱却不敢言

记者在奉新县调查时,多数人怕因小失大不敢多言,小红(化名)鼓起勇气站了出来。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多重环节,今年1月中旬,小红被通知去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入职手续。在人事管理股,对方要求她交560元,告诉她分别是“上编费”和“档案保管费”。

小红仔细看票据发现名目是“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另一张只写着“代收费”。“档案管理费不是已经取消了吗?‘上编费’又是怎么回事?”小红满脑子疑问:“因为涉及饭碗,不敢找主管部门理论,只得匿名向《党报帮你办》求助。

据悉,去年9月,宜春市所辖袁州区、樟树市、奉新县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4名工作人员,其中奉新县最终招录了44人,这些人均被要求缴纳560元。记者在其提供的票据上看到,一张是机构编制委员会代收费200元,一张是奉新县人保局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360元。

一次性收取了3年

2月4日,奉新县人保人事管理股股长余荣华承认收了这笔钱。他告诉记者,“档案保管费”每人每月10元,用人单位与他们签订了3年的用工合同,每人共计缴纳360元。

奉新县人保局副局长廖根生对新入职人员投诉很生气:“有什么事情,新入职的可以直接找我们,何必要捅到‘上面’去。”他给出的答复是,这是去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的,且去年就调了入围考生的档案,收取费用合理合规。

去年12月10日,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是从注册登记入职手续当天起算,目前已经取消了该项收费。廖根生承认,去年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完成注册登记入职手续,是在今年1月中旬。

收到文件后督促返还

除了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外,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有一项代收费是200元,落款是奉新县编制委员会。奉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詹彦忠表示,这200元并不是考生说的“上编费”,而是代收所在事业单位注册专用中文域名的费用。他向记者提供了相关收费文件,其中行政单位300元/人,事业单位200元/人。“这次招聘的全部是事业单位。”詹彦忠承认这笔费用本该是向单位收取,代收时却向入职人员收钱。詹彦忠说:“会尽快通知考生凭收据到所在单位报销。

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收取的这笔钱已上交奉新县财政局,记者在奉新县财政局预算外收费股查询得知,1月底,奉新县人保局确实上交了25840元,并注明是“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记者细算后发现,按照44人,每人560元计算,总计24640元。为何奉新县人保局会多交钱,奉新县财政局预算外收费股负责人称,可能还有其他收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

对于已经明令禁止收取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该负责人解释说:“一般转发上级的文件,需要一个过程,少则一两个月,多则三五个月,不能凭着网上或者新闻报道来取消这项收费。”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转发文件,既然有明确取消收费的时间,财政部门收到文件后,将及时清理这项收费,并督促奉新县人保局返还这笔收费。

截至记者20日发稿,奉新县新入职工作人员并未收到任何退款或到单位报销200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