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续接工龄

14.01.2014  16:17
  

近日,新余市档案馆接到铜鼓县工商银行退休职工黄某某的电话,在电话中她说到:“你们提供的证明材料可帮了我的大忙,让我在新纺上班的工作经历有了充分的佐证,现在我的工龄计算时间是从1981年4月开始,工龄增加了五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原来,黄某某于1981年4月通过招工进入新余纺织厂上班,1986年8月调往铜鼓工商银行工作。今年到了退休年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却发现档案中缺少她在新纺上班的相关材料,因此在计算工龄时只能从1986年8月算起。如果要把在新余纺织厂工作的履历计入工龄,必须提供有力的证明材料。为此,黄某某于2013年10月21日来到新余市档案馆查询相关档案。档案馆工作人员用三天时间仔细查阅了新余纺织厂1981年4月至1986年8月的会计凭证302卷,为黄某某查得各年度的降温费发放表,里面详细记载了她的发放标准及领取签名。档案馆工作人员据此为黄某某出具了有关证明,为她续接工龄提供依据。

 

新余市档案局  刘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