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证明十一年工龄

23.07.2014  18:18
  

7月22日下午,金溪县马街水库下岗职工王某急匆匆到临川区档案馆要求查找其随母下放的档案。王某,1954出生,1969年8月随其母李某下放到金溪县城关公社丰收大队八生产队安家落户,1981年元月收回到抚州市落户,同年到金溪县马街水库工作,2000年下岗。今年12月正值退休年龄,于是到金溪县社保局咨询退休事宜,社保局的同志要求其找出他1969年随母下放的原始凭证,否则工龄从1981年开始计算。问清来由后,档案馆工作人员在F316全宗1981年第15卷找到抚州市革命委员会落实经济政策领导小组文件市落(81)字第35号《关于收回一九六八年城镇下放人员的通知》,收回人员名单中写着王某与其母的名字,文件后附有王某要求回城的报告及《个体下放人员登记表》,能充分证明王某这段下放经历。王某拿着工作人员为他复印好的证明,高兴地说:十一年工龄有着落了,实在是太感谢了!

 

临川区档案局  吴小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