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召开九江长江大桥(一桥)公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制定听证会
为促进江西、湖北、安徽三省长江岸线产业优化布局,加快区域融合,方便两岸居民出行和货物往来,经三省人民政府决定,加强省际交通大通道建设,对原有九江长江大桥(一桥)进行升级改造。为保障大桥正常维护与运行,根据《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我委于11月27日在九江召开九江长江大桥(一桥)公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制定听证会,就定价方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听证会由江西省物价局副局长李湘晖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专家学者等25名两岸三省的听证会参加人出席。
受三省人民政府委托,江西省交通厅会同我委经前期研究、成本监审和实地调研,草拟了此次九江长江大桥(一桥)公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定价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收费年限20年。
2.客车收费标准。
(1)一类车(≤7座)12元/车次;
(2)二类车(8-19座)16元/车次;
(3)三类车(20-39座)32元/车次;
(4)四类车(≥40座)40元/车次。
3.载货类汽车收费标准。
(1)基本费率2.4元/吨次;
(2)车货总重小于10吨(含)的,按基本费率计收;
(3)车货总重量10至40吨(含 )的,其中10吨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征收,10吨以上部分按2.2元/吨次线性递减至1.7元/吨次;
(4)车货总重40吨以上的,其中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1.7元/吨次计收。
我委表示,定价机关将充分尊重各方意见,吸纳各方智慧。对听证会参加人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将全面梳理、逐条研究、合理采纳。本次听证会后,我委将汇总听证会意见提交定价机关,由定价机关对定价方案做进一步完善,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