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强拆,拆掉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接到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镇查林村58岁农户唐俊洪投诉称,其家中房屋遭到强拆,房屋被拆时,家中无人。唐俊洪诉称,自家房屋证照齐全,系政府为建安置房才导致自家房屋被拆的,被拆迁之前没有签署相关协议,被拆迁之后至今,仍未达成任何协议。(4月1日法制日报)
好好的民居,居然会在一夜之间被拆除,而且又恰是在政府建安置房的规划范围内?
当记者就此事来到宜兴市丁蜀镇政府了解相关情况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拆迁主体不明”。镇政府这种掩耳盗铃式的答复,当然是无法服众的。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突显,而房屋拆迁矛盾一直以来就是较为错综复杂的,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任何人都不希望再看到“宜黄强拆”事件重演,更不愿意看到因为强拆事件而发生不和谐的冲突。
城市建设要发展,居民生活水平要提高,土地征用和拆迁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还是一项常态性工作,居民“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之间的冲撞,还将继续存在。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这就为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协调好“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房屋拆迁矛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当地政府部门违背法律程序,而走“捷径”时,就难免会出现公民个体在与公权对抗中选择“以命相搏”现象。
镇政府是政府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巩固党执政地位的重要基础,更是我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镇政府的党政干部更应该认真领会中央精神,注重法律程序,果断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保一方平安。只有这样,才能让百姓免除紧张焦虑,生活得乐观而有安全感。
所以,宜举市丁蜀镇强拆事件,无论真相如何,当地政府都应该有所警醒,因为强拆表面上看来是为城市建设工作扫清了“障碍”,实质上却将民众推向了政府的对立面。这不仅不利于化解我国现阶段拆迁中官民冲突矛盾,更影响到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秩序、推进政治文明的长远之计。(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