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越职越权过问案情将被追责

09.06.2015  09:37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杨静)6月4日,记者从南昌市检察院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防止执法办案受到干扰,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该院出台《南昌市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报告、登记、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今后,检察人员越职越权过问案情将被追责。

  新规明确,过问案件是指检察机关内部人员非因正当履行工作职责以各种方式打听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对案件办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请托、妨碍阻挠对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影响执法办案的行为。

  新规要求,检察人员遇有9项非因正当履行职务过问案件的,应当及时做好记录、报告、登记。如打听未予公开的办案人员组成及办案人员家庭情况、证人姓名及有关情况的;打听举报人、举报内容和案件事实、证据的掌握情况及案件讨论情况的;打听案件初查计划、侦查方案、侦查手段、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打听其他尚未公开案件情况和拟办意见的;邀请检察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友的等情形。

  对检察人员过问案件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和调离工作岗位。对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情节严重造成冤假错案的、多次过问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社会反映强烈的,除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构成犯罪的,既要追究过问人的刑事责任,又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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