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29.09.2015  13:45

   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记者陈菲)最高检28日公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意见强调,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员额制。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担任院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办案要达到一定数量,业务部门负责人须由检察官担任。

  意见规定,检察官承办案件,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至少亲自讯问一次。检察官应当亲自承担七项办案事项,即询问关键证人和对诉讼活动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对重大案件组织现场勘验、检查,组织实施搜查,组织实施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决定进行鉴定;组织收集、调取、审核证据;主持公开审查、宣布处理决定;代表检察机关当面提出监督意见;出席法庭;其他应当由检察官亲自承担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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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