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机关上半年查办职务犯罪大案631件 县处以上干部70人

09.07.2014  23:30

  今视网7月9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7月9日,记者从江西省检察院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案631件,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70人(含厅级9人)。

  《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出台,对我省检察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检察机关又将如何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在推进和保障江西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优美的进程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唯有在法治江西建设坐标中找准检察“发力点”。

  依法保护江西制造与江西创造 运用法律手段保障经济发展战略实施

  “《规划纲要》提出‘运用法律手段保障经济发展战略实施’,我们将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全力保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战略,推进昌九一体化和昌抚一体化、赣东北扩大开放、赣西地区加快转型发展等省级战略的实施。”刘铁流介绍说。

  刘铁流说,省人民检察院将积极服务工业园区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坚决打击利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并通过建立挂点联系、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企业等方式,为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提供检察法律服务。

  此外,还将加大对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和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依法保护“江西制造”与“江西创造”等创新成果,促进实现《规划纲要》提出的“江西自主品牌形成和品牌经济发展”的目标。

  坚决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犯罪 上半年查办职务犯罪大案631件

  “《规划纲要》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依法行使行政权,”刘铁流介绍说,围绕这个目标,省人民检察院已就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会同省公安厅提出建议,得到省长鹿心社的批示肯定。

  刘铁流说,全省检察机关将着眼于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加大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制约,以“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式,以开展“小专项”活动为突破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通过省、市检察院带头办案,加大统筹协调、督办和参办力度,推动基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既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案件,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犯罪。

  刘铁流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从保障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9个方面,提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推进全省“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29条举措。

  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516人,同比上升31%。受理来信来访5200件,各级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502人次,批办案件145件。省检察院加大自办案件力度,引领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案631件,同比上升9.5%,大案数占立案总数的79.7%,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70人(含厅级9人),同比上升89.2%。深入推进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新农村建设、医药卫生、教育科研、惠农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30件625人。

  加大打击考试招生等领域犯罪力度 试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观护基地

  “《规划纲要》从实施法治惠民工程、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严格公共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描绘了社会领域的法治蓝图,是全省检察机关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基本遵循。”刘铁流介绍说。

  全省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民生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大打击考试招生、扶持创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和住房保障等领域犯罪力度,保障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惠及群众;部署开展打击涉农犯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突出查办和预防扶贫开发、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妥善办理农民权益保护、土地流转等类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此外,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涉枪涉爆涉恐、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认真分析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风险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提出隐患排查整治、防范治理等方面的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社会管理制度体系。

  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畅通有序和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初信初访办理答复工作,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在全省范围内先行试点2至3个涉罪未成年人特殊观护基地,促进教育挽救。加强诉讼监督,着力监督纠正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