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全力推进“黑财清底”

14.10.2020  16:21

  本报讯(记者杨静)10月12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全省检察机关推进“黑财清底”成效显著,目前共对394件涉黑恶案件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判决已生效的涉黑恶案件中,起诉甄别认定涉案财产23.7亿余元。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防止死灰复燃作为重要内容。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制定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刑罚执行阶段全程精准“打财断血”。在提前介入阶段,引导侦查机关对涉黑恶案件相关财产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严格审查涉黑恶犯罪涉案财产和犯罪事实证据,认真甄别涉案财产来源、性质、权属,分类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在起诉书中充分阐述涉案财产及处理情况,制作《涉案财产处置意见书》随案移送;在出庭公诉时依法提出财产刑具体量刑建议,并加大对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力度,切实推进“黑财清底”。

  今年6月,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占某某等27人涉黑案时,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作为重点、难点,全力攻坚。办案组仔细查阅140余册案卷材料,逐项对照移送涉案财产清单,将涉案财产依法甄别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财产、犯罪嫌疑人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及家庭共同财产等四部分,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办案组还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翁某某利用违法所得购买的一辆汽车未被扣押,立即提审翁某某,督促侦查机关依法扣押该车辆。法院在判决中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对占某某、翁某某等人被依法冻结扣押的涉案钱款160余万元、汽车3辆、房产3套,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近日,寻乌县检察院在办理李某荣等人涉恶案件时,经研判分析,认为李某荣等人投资建设并经营的3个加油站未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后,该罪名被法院采纳,违法所得440余万元被依法没收,有效摧毁了该犯罪团伙的经济基础。

  为一网打尽显性“浮财”、隐形“暗财”,针对“打财断血”中的薄弱环节,省检察院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摸排涉黑案件洗钱犯罪线索,深化与法院、公安、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税务等部门衔接配合,对已起诉涉黑案件(包括已判决案件)深挖洗钱犯罪线索,对符合洗钱罪追诉标准的予以追诉,对尚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涉黑案件,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对发现洗钱犯罪线索,与涉黑案件一并办理,确保“黑财”应打尽打,实现“黑财清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