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检察规范量刑建议提升诉讼活动监督效果

16.08.2016  23:09

“被告人晏某某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良好,有自首情节,建议法庭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日前,在被告人晏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庭审中,江西省上高县检察院公诉科干警小朱对案件发表具体的量刑建议。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信力,该院公诉部门把量刑建议作为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的途径来抓,要求办案人员根据两高《关于规范量刑程 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把量刑建议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对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向法院送达起诉书的同时,将 量刑建议书一并送达法院,并在法庭辩论阶段结合案件性质、情节及后果等说明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根据和理由,提升量刑建议办理的说服力和有效性。

  同时,该院公诉部门要求承办人在提出量刑建议前,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与侦查部门办案人员加强沟通、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征询被害 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向有关单位、社区组织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等,全面掌握相关量刑证据,对所承办案件的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做到清楚明 白,为量刑建议的提出做好基础工作,确保做到有依有据。

  另外,该院还十分重视量刑建议被采纳的情况,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公诉案件的跟踪监督,将量刑建议采纳率作为考核审查起诉 办案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倒逼承办人案后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特别是对量刑建议未被采纳的,要总结原因,找出在量刑时要注意的关键点,不断提高量刑建议 的采纳率。“提升量刑建议的质量,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刑罚自由裁量权,加强对审判机关量刑活动的监督,促进司法公平公正”。该院公诉科晏科长如是说。

  据介绍,2016年以来,该院共对提起公诉的120多件案件发表量刑建议,法院的意见采纳率达到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