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县检察院出台规定规范预防工作

10.07.2015  17:20

为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自身监督,新建县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纪律要求的通知》。

根据该院规定,在开展重大工程专项预防时,不得向建设企业、施工企业拉赞助、摊派费用、报销票据;不得隐瞒包庇建设项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借开展预防工作为自己或者亲友谋取私利等。在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不得擅自变更统一操作规范;不得拖延或者拖延录入行贿案件信息;不得借查询工作便利,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不得向他人泄露在查询工作中了解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预防部门工作人员有上述情形的,该院将按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分,调离预防部门。同时涉及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防规定的出台,填补了检察机关与企业打交道,开展重大工程专项预防的制度漏洞,对合理把握介入程度,强化自身预防腐败能力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陈晴)

供稿:新建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