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检察院:创新举措确保刑事和解案件质量
25.07.2014 16:43
本文来源: 人民网
近年来,彭泽县检察院以化解矛盾为目标,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注重调整工作方法,转变工作机制,创新举措办理刑事和解案件,推动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该院要求案件承办人必须以查清案件事实为前提,判断是否符合和解要求。既要审查犯罪的起因、经过、案件事实和犯罪情节的轻重,还要审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的搜集是否违法,看该案是否符合和解的范围,是否具有和解的可能,为和解工作做好铺垫。
案件承办人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后,在尊重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复核问话,对问话的内容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确保刑事和解协议内容自愿、公平、公正、合法。通过承办人对当事人的说理释法,让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及社会造成的危害性,真诚悔过,从而改善了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促使双方当事人真心愿意用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化干戈为玉帛。
同时,在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后,由案件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分析其犯罪对社会、对被害人、对家庭的危害,剖析其犯罪的根源及构成犯罪的理由,以杜绝今后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此外,该院还积极推行回访考察制度。通过刑事和解做出不捕或不诉决定的案件,定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回访,从与犯罪嫌疑人谈话到与其单位、社区联系,及时了解其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以确保行为人彻底悔罪、真心改过,被害人完全谅解、消除仇恨,真正促进社会和谐。
供稿:彭泽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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