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检察院四字方针强化民行调查监督力度

11.05.2015  16:14

近年来,永新县检察院积极应对修改后民诉法给民行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特别是2015年后《行政法》大修,调整工作思路,优化监督模式,坚持“慎、新、活、全”四字方针,较好的解决了民行监督刚性不足、效果不突出等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调查领域突出一个“”字。为适应修改后民诉法对民行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自觉转变监督理念和工作方法,积极开拓监督新领域,对民诉法新增的民事执行监督、民事调解书监督、督促履行职责、纠正诉讼违法行为等领域开展多元化监督,通过调查民事执行程序违法行为以及侵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当事人权益。

调查启动突出一个“”字。依照高检院《民行办案规则》,坚持必要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在启动民行检察调查程序时,坚持以核实相关事实为前提、以履行民行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为必要条件,审慎启动,从源头上保证调查的性质不演变为侦查活动,确保调查程序启动的制度化、标准化、正规化。

调查方法突出一个“”字。坚持外围调查与联合调查并重,针对不同案件情况,灵活运用询问当事人、案外人、查阅法院案件卷宗和调取行政机关行政卷宗等方法,在直接接触案件当事人之前,有针对性地调取相关证据,确保询问时有的放矢;同时密切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形成调查合力,确保调查成功。

调查效果突出一个“”字。坚持强化刑民一体化调查核实机制,加强与自侦、公诉部门的衔接配合,确保调查全面、有效。对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疏于行使民事赔偿请求权利的,该院民行科主动邀请公诉科一同开展调查,对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自侦部门,变过去的“单一部门监督”为“整体复合监督”。

  供稿:永新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