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检察院实行不捕案件双向说理机制效果显著

27.03.2015  17:56

2015年来,定南县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全面打造“阳光检察”,严格执行不批捕案件双向说理制度,最大程度让不捕案件办理处在阳光之下。

该院分析以往在审查逮捕工作中的经验,加强了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特别是对于作出不捕决定的,改变以往不捕了之的做法,实行向公安机关及被害人家属双向说理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根据双向说理机制的要求,该院在作出不捕决定后,审查案件的承办人必须当面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进行沟通,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交换意见,详细阐述适用法律和刑事政策的理由,使侦查人员了解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依据,消除侦查人员不必要的抵触情绪,增加不捕案件的透明度,提高不捕案件质量。

同时,对有被害人的案件作出不捕决定时,该院主动将不捕理由告知被害人及其家属,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可能引发涉检信访的,在向被害人及其亲属说明不捕理由时,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和感受,并从被害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和说明理由,使其消除对检察机关的不理解和误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截止目前,该院已经对4名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准逮捕,并且均实行“双向说理”机制,有效地提高了执法办案的公信力和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张露露)

供稿:定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