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章贡区检察院把好“三个环节”剔除非法证据

24.07.2014  20:01

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自去年1月份出台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细则以来,坚持从审查、启动、裁决三个环节把好案件证据核查关。今年前6个月,该院侦监、公诉部门因案件证据问题退回侦查机关处理11起案件,其中退回后侦查机关不作犯罪处理的1件,有效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要求办案部门收案人员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从侦查羁押期限、类案证据种类到移送案件标准进行初步审查;案件承办人负责案卷的全面审查,从单个证据的形式合法性、实质合理性进行仔细审查和甄别。实践中,侦查机关非法取证手段一般比较隐蔽,犯罪嫌疑人在非法取证过程中处于严格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如果仅依赖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较为困难。因此该院明确,无论是因报案、控告、举报发现还是自行发现线索,承办人结合案情后如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即可启动排除程序。

对证据经审查确定为非法证据的,由该院承办人制作审查报告,提出排除建议,分情况逐级报请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对是否属于非法证据有重大分歧,或者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后将对案件认定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要求逐级报请检委会讨论决定。(郭昌明)

供稿: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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