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南康区检察院落实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23.04.2015  00:44

  去年以来,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多措并举,深化落实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既涉罪未成年人的权益,亲情涉罪未成年人,也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重塑,早日回归社会,取得了良好成效。

  双向。该院在受案后三日内联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以保障权益为出发点,争取代理人的支持,释法,抚慰犯罪嫌疑人的情绪,促其;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会同代理人一起开展心理安抚、情绪疏导,防止二次。去年以来该院共通知代理人到场23次,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1次,安排亲情会见24次。

  成立合适成年人队伍。南康区院联合区委委、团委、妇联、 江西新闻网 教育局等单位成立了一支“合适成年人队伍”,适时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工作,监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注入社会力量。合适成年人利用自身的知识开展工作,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时进行教育、、,不仅涉罪未成年人的权益,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重塑,早日回归社会,也能切实有效地为全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积极健康的成长。

  延伸参与效果。邀请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参加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仪式,并与代理人签订协议,为涉案未成年人制定计划,建立档案,加强亲情,形成合力,增强效果。去年该院共对12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监督考察后,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促进涉罪未成年人积极回归社会,实现了再犯罪率为零的良好成效。(黄胜、)

  供稿: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