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检察院通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考评

13.11.2013  17:12
  

 

2013年11月12日,彭泽县检察院接受了由市、县档案部门以及市院组成的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考评组的检查,顺利通过检查验收,晋升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先进单位。

彭泽县检察院检察长曹繁参加了考评会,并对考评组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会上,曹繁检察长从组织机构与管理、基础设施保障、档案工作开展情况、档案开发利用情况等四个方面向考评组汇报了彭泽县检察院的档案工作。

考评认定小组在认真听取汇报后,亲临档案室通过“查、看、问”的方式对彭泽县检察院档案基础设施、文件归档情况、库房安全管理情况及档案开发利用等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考评认定小组组长、市档案局副局长刘金泉对检察院的档案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检察院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能取得如此可喜的成绩,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把档案工作纳入了领导议事日程,成立了档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是制度制订完善。制定了档案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文件材料归档、查阅、统计、岗位责任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机关文档工作程序;三是设施配备齐全。在严格按照标准配备八防设施之外,还购置了微机、扫描仪、数码照相机、刻录机、装订机等设备,使档案室硬件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肯定的同时也对县检察院档案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现代化管理步伐,加强档案基础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发挥档案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科室的监督检查指导,提高档案质量;三是进一步加大档案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干部综合素质,深化档案信息编研,更好地为法律监督检查事业服务。

经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量化打分和综合评审,考评组一致认为,彭泽县检察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真扎实,实现了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整理工作规范化、业务工作制度化,符合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标准,当场颁发了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标准证书。成为整个九江市地区检察系统第一家通过验收的档案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先进单位。

彭泽县档案局  陈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