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检法系统新媒体经典案例”揭晓 江西高院获奖

29.04.2016  09:45

        光明网北京4月28日电(记者丁玉冰  陈畅)28日上午,由光明日报社、中央政法委宣教室、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指导,光明网主办的“2015检法系统新媒体经典案例”推荐活动结果正式揭晓,活动颁奖仪式暨研讨交流会在京举办,检法系统各10家单位获奖。

中央政法委宣教室副主任邹小龙,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领导小组副主任王玲,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林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传播局副局长孙凯,以及主办单位光明日报副总编辑陆先高,光明网总裁、总编辑杨谷出席活动并为获奖单位颁奖。

  “2015检法系统新媒体经典案例”推荐活动经过初选、网上公开投票、专家评选三个阶段最终评选出获奖单位。活动自启动以来,获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网友的积极参与。3月24日光明网启动了自主研发的“光明云投”网上投票系统,为网友投票供技术支撑,保障了98万网上投票用户的正常参与。4月,按照公众支持率和评委支持率的综合排名,最终从法院、检察院中评选出“2015检法系统新媒体经典案例”各十名。

  光明网组织的检法系统新媒体活动已经连续举办了三年,逐渐形成品牌活动。光明日报副总编辑陆先高在回顾这三年的历程时表示,光明日报社、光明网一直在探讨、摸索如何充分发挥光明日报融媒体平台的传播优势,在融媒体的框架下,运用图、文、视频、H5技术等新媒体形式积极“发声”,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做好传播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领导小组副主任王玲表示,长期以来,光明日报社、光明网依托自身影响力以及媒体的优势,对法院系统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改革等各方面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营造了积极、良好的舆论氛围。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林琳对活动给予充分肯定,他说,“检法系统新媒体经典案例”系列活动,为推动全国检法系统宣传工作的新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下一步将更加重视检察新媒体建设,尽快形成检察新媒体集群,增强检察机关在网络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努力把新媒体打造成了解社群民意,促进公平、正义,展示检察形象的重要平台。

  颁奖仪式后,各家获奖单位代表围绕“如何利用新媒体助力司法改革”的主题,就新媒体环境下人民法院、检察院如何利用新媒体形式活泼、互动性强的特点促进阳光司法、司法公正进行了现场交流。

  获奖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检察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