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首开申诉案审查论证会 邀评议员参与审查

10.09.2015  12:07

  原标题:最高检首开申诉案审查论证会 邀评议员参与审查

  最高检9日首次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论证会,就一起故意杀人申诉案公开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听取申诉方和12名评议员意见。

   现场

   讨论俩小时 评议员对结果进行表决

  据了解,该论证会由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负责人主持,除了申诉代理人、案件承办人之外,还邀请了12名社会各界人士作为本次论证会的评议员参会。

  9日上午9时20分许,在主持人宣布公开论证会规则、目的、议题后,论证会正式开始。申诉代理人首先陈述了申诉理由,案件承办人发表了复查意见。随后,评议员就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向承办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并针对该案原审判决予以定罪量刑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检察机关对该案是否应当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意见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论证会上,评议员、人民监督员、北京市合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尘就案件事实、排除非法证据和合理怀疑等相关情况提问,办案检察官现场一一进行了回答。办案检察官的严谨工作作风令他印象深刻。

  讨论持续了两个多小时,12名评议员填写评议意见表并对案件处理进行表决。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陈泽宪作为评议员代表宣布了评议结果。

  评议员、中国民生医药配送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日者说,虽然自己没有法学背景,看待案件和检察工作,说的可能是外行话,但反映的却是民意,希望自己的意见或许会给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不同的视角。“我作为最高检特约检察员受邀参加论证会,体现了检察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真正使民主监督落到了实处。

  评议员、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海淀分公司副总经理朱良玉说,这是增强刑事申诉案件复查透明度,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有益探索。

  据了解,本次公开论证的意见和案件审查报告将报送检察长提请最高检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复查决定将依规定择日宣告或送达申诉人。

   意义

   评议员参与案件审查

   提高申诉人对结果信任度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负责人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刑事检察申诉厅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大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办理力度,承办了一系列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通过办理典型案件,纠正冤假错案,突显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9日论证会所涉及的故意杀人申诉案是由申诉厅直接受理承办的案件,该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十分典型。

  最高检选择这样一个有代表性的案件,举行第一次公开论证会,无论是在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的规范办理上,还是在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上,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作为一名律师,评议员余尘指出,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参与刑事申诉案件的处理,不仅增强了办案透明度,也提高了申诉人对刑事申诉案件处理结果的信任度。

  在他看来,听证过程中,不同身份的评议员从不同的角度发表观点和见解,让申诉人或申诉代理人聆听到社会各界对案件的意见和看法,有助于保证严格公正司法,确保案件的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解读

   如何选出评议员

   怎样参与审查

  评议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种积极探索。据此前报道显示,评议员信息库通常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学者、记者和其他社会各界其他人士组成。选任可以媒体宣传、本人申请、单位或社区推荐等方式。

  评议员可以参加检察院会议和有关案件的公开审查并发表意见,参与有影响案件的调查,参与有关重大执法活动或者履行职务行为的公开见证并进行评议,对检察工作及检务公开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以检务听证方式为例,评议员监督评议的程序是:听取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及法律依据,就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现场提问,围绕案件应作何处理进行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处理意见。

  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充分考虑监督评议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评议员。(记者 孙静)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