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开展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考核

26.05.2017  06:3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行为,省局监督处近期将组织11名熟悉产品质量标准、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生产许可工作的专家,对全省18家检验机构开展工作质量分类评价考核。
  此次分类评价考核重点针对五大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抽样与样品管理 、检验过程、检验报告、科技创新能力等。省局将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将检验机构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四个类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加强分类监管,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水平,为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许可证发证检验和风险监测等提供坚强的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