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确:棚户区改造力争做到文物原址保护、不拆少搬
新华网江西频道1月8日电(记者李美娟)现在条件简陋的棚户区过去往往是商业繁荣之地,一些历史遗留下来的街区和建筑融合并传承着城市传统文化和历史风貌……江西省日前制定并下发有关通知,明确要求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点做到尽可能原址保护、不拆少搬,在原址保护时应及时调整棚改项目规划。
江西省新制订的《关于切实做好棚户区改造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在棚户区改造中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通知》指出,棚户区改造范围确定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先期对棚改范围内所有建筑进行全面调查。对此前尚未认定,但经审查认定为历史建筑且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或构筑物时,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为历史建筑或不可移动文物点。针对不同情况可确定为原址保护、修缮改建、迁移重建,所需费用列入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预算。
对已确定的历史建筑,应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行登记造册,建立包括建筑的平面布局、面积指标、高度、色彩等有关技术资料在内的完整档案,并切实执行保护规划,对不符合保护规划的棚改项目,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通知》要求对确定为修缮改建的历史建筑,所改建、修缮建筑物的高度、体量、形式、色彩、用途等,应当保留原有风貌特色和传统格局,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不得改变原有外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以及有特色的室内装修,不得损坏历史建筑主体承重结构,不得危害历史建筑安全。
经批准实行迁移重建异地保护的历史建筑,进行整体拆除前,房屋征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配合文物部门对从历史建筑上拆卸的构件进行鉴定。房屋征收部门要做好拆除搬迁过程中的清点、核对和保管工作,确保完整恢复原貌。
同时,棚改建设过程中要加大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整治力度,加强道路、给水、排涝、电力、环境卫生等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街区的人居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