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对5年内未列入棚改、旧改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

05.06.2015  12:48

  围绕“干干净净、漂漂亮亮、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城市管理目标,我省开展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干干净净

  垃圾清扫:

  居民垃圾定点投放

  整治小区卫生,实行垃圾日产日清,确保无积存垃圾垃圾,无垃圾死角。实行居民定点投放垃圾,严禁乱倒乱扔垃圾、乱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整治沿街店面卫生,全面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做到随脏随扫,依法对沿街铺百乱扔乱倒垃圾现象加大处罚。同时,整治道路路面卫生,主次干道实行夜间一日一冲洗,力争做到路面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无污迹等杂物。整治重点部位卫生。加大对城乡结合部、车站等重点部位场所的保洁力度,增加保洁频率,延长保洁时间,提高保洁质量。

  扬尘治理:

  建筑垃圾密闭清运

  强化施工扬尘治理,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落实防尘、降尘措施,重点对出入口硬化、配备冲洗设备、安装视频摄像头等进行严格要求,对工地材料堆放、土方堆放、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到建筑余土统一管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强化道路运输扬尘治理,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要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严禁抛撒滴漏。强化卫生保洁扬尘治理,对施工运输道路每天定时洒水、每周定期冲洗,道路清扫车清扫时必须洒水作业。

   漂漂亮亮

  店招牌匾:

  新设店招牌匾要规范统一

  按照“一店一招牌”和“美化亮化”的要求,对中心城区主干道己有店招牌匾,特别是影响市容市貌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店招牌匾进行集中整治,设置整齐、协调、美观、安全的店招牌匾。

  对新设店招牌匾要按照“同一街道或地段的商业店铺牌匾,高度一致、宽度一致、款式基本一致”的要求,在设计、制作、悬挂店招牌匾时加以规范和指导,确保各路段店招牌匾相对规范统一。加强对店招牌匾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发现污损、锈蚀、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要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要予以拆除更换。

  道路平整:

  分期分批整治背街小巷

  推行城市主次干道“白改黑”,提高道路平整度、舒适度。加强人行道维护保养,达到人行道道板平整牢固、盲道铺筑到位、路牙侧石整齐等要求。加强行道树绿化带的整治,保证绿化带四季常青,带内泥土不流入路面。优化路灯设施的设计管理,突出路灯照明功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升路灯装灯率和亮灯率。

  推动各类架空线缆全部入地,附墙线缆不能入地的要隐蔽设置,美化城市空间。分期分批开展背街小巷整治,做到背街小巷灯明、水畅、路平。

   井然有序

  经营场所:

  引导摊点入室、集贸进市

  按照“主次干道严禁、街弄小巷严控、居民社区规范”的要求,规范流动摊贩管理,依法取缔主次干道、重要区域、公共场所的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加强对城市便民经营的疏导点、早点车、季节性瓜果摊等管理,规划经营区域,规范经营行为,引导摊点入室、集贸进市。加强摊点保洁管理,确保摊收场清,做到规范有序、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城市交通:

  利用闲置场地设置停车场

  优化城市内部道路系统,抓好道路规划,形成设施完善、通达便捷的综合交通体系。完善交通标志和过街设施,合理设置指路标志、人行天桥等,集中整治“中国式过马路”。充分利用闲置场地、空置场所科学设置各类停车场,加强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引导各单位停车场向公众开放,缓解停车供需矛盾。严格查处违反规定收取停车费和占用、挪用停车场等行为,依法整治乱停乱放,确保车辆摆放有序。

   和谐宜居

  街头游园:

  新建和改造一批街头游园

  利用拆违拆临、旧城改造、道路退让遗留的街角零星空地,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快新建和改造一批街头游园,为市民休闲、健身、娱乐提供良好环境。大力推行立体绿化,在城市主次干道、建筑立面、屋顶、阳台、护栏、公交站点、停车场等构(建)筑物上,因地制宜种植花草树木,推进园林绿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庭院,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

  老旧小区:

  未列入棚改旧改的进行整治

  对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实施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基础设施整治,解决道路破损、下水道不通、路灯不亮、建筑立面脏乱差等问题。推行安全防范设施整治,修建围栏,设立岗亭,安装单元防盗门,建造监控房和视频监控设施。环境绿化整治,拆除小区违法建筑物,清除各种堆积物品,合理配置小区绿化。推动落实物业管理,修建或安排物业管理用房,规范设置小区总平面示意图、门牌号等。

  记者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