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棚改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要尽量不拆少搬
07.01.2014 14:55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今视网1月7日南昌讯(王纪洪 记者 陶望平)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承城市传统文化和历史风貌的空间载体。日前,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棚户区改造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点要做到尽可能原址保护、不拆少搬。
《通知》要求,棚户区改造范围确定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先期对棚改范围内所有建筑进行全面调查。对此前尚未认定,但经审查认定为历史建筑且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或构筑物,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布为历史建筑或不可移动文物点。针对不同情况可确定为原址保护、修缮改建、迁移重建,要制定专项方案报经所在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通知》强调,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点要做到尽可能原址保护、不拆少搬。实施原址保护的,应当在房屋征收前确定保护措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施工中应确保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不受损坏。原址保护、迁移重建所需费用列入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预算。因原址保护需要调整棚改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对确定为修缮改建的历史建筑,所改建、修缮建筑物的高度、体量、形式、色彩、用途等,应当保护原有风貌特色,保持原有传统格局,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
经批准实行迁移重建异地保护的历史建筑,进行整体拆除前,房屋征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配合文物部门对从历史建筑上拆卸的构件进行鉴定。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07.01.2014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