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评选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07.09.2015  11:00

  为激励先进,促进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省政府决定对近三年(2013-2015年度)在全省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目前,各项评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预防措施到位,队伍建设达标,森林火灾少,连续3年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防火整体工作全省领先。乡(镇)森林防火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预防措施严密,连续3年以上没有发生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半专业扑火队达标,森林防火工作成效好。专业森林消防队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教育训练抓得紧,扑火作战能力强,出色完成森林火灾扑救和相关任务。

  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做到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忠于职守,踏实肯干,热爱森林防火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为森林防火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工作成效显著的。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避免重大损失的。扑救森林火灾表现突出的。推广和运用森林防火技术取得显著成效的。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作出其他突出成绩的。

  表彰奖励:表彰名额先进单位50个,其中先进县(市、区)30个、先进乡(镇)10个、先进专业森林消防队10支;先进个人60名。表彰侧重基层,侧重一线工作人员。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省政府发文通报表彰,对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和奖金、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评选要求: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其中,推荐的先进单位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先进个人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其所在地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担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还须征求审计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