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发出紧急通知部署当前森林火灾防范工作

07.01.2014  10:49

      1月5日,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下发通知,通报当前火情,要求各地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减少森林火灾及损失。

  通知指出,今年元旦以来,全省连续放晴,气温迅速攀升,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火情热点呈暴发态势。1月1日至4日,全省共监测火情热点144个,其中森林火灾9起,其余为农事、林事生产用火。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鹿心社省长、尚勇副书记、姚木根副省长对森林防火工作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省森林防火安全。

通知强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

一是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由于受去年三季连旱异常气候的不利影响,近期各地火情不断,全省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当前,正值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春节也即将来临,各地要站在保稳定、保平安的政治高度上,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确保森林防火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部署、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出现问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是要严格落实“五个禁止”规定,坚决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各地要按照《全省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野外火源集中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五个禁止”。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和当地实际,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发布禁火令,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因造林整地等需要用火的,必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审批、严格控制,并落实防范措施和监管责任,选择在低火险天气条件下用火,Ⅵ级以上高火险天气不得用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必须报省审批,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用火。对在林区和林沿地带从事冬收冬种的农户,尤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醒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不得烧荒、烧田坎草、烧枯枝落叶等。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执法主体作用,加强巡查宣传,强化监督管理,严查违规用火,切实消除火险隐患。乡村干部和护林员、巡山员要到岗到位,重点区域要增派人员,死看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野外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火灾肇事者。各级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公共媒体,要积极支持森林防火工作,配合森林防火机构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努力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

三是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有效处置各类火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长特别是分管领导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本辖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火情调度,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政府和县级防火办要密切配合、快速联动,认真核查每一个火情热点,并在2小时内上报核查结果。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和全省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集中待命,确保快速反应;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也要相对集中,做好随时扑火的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调集专业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扑火队全力扑救,不得贻误扑火时机;县乡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科学指挥,果断处置;要坚持安全第一,始终把扑火安全摆在首位,确保村庄、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安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