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安福县水榕玻璃硅质原料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规定,现对江西省安福县水榕玻璃硅质原料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摘要)、附表和附件目录、评估合同书进行公示。本公示自2014年1月6日起至2014年1月16日止,期限十天。如有异议,请致电或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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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30025.
江西省安福县水榕玻璃硅质原料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
摘 要
湘华信矿评字[2013]89号
评估对象:江西省安福县水榕玻璃硅质原料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委托人: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评估机构:湖南华信求是地产矿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拟出让江西省安福县水榕玻璃硅质原料矿普查探矿权,根据国家及江西省的有关规定,需对江西省安福县水榕玻璃硅质原料矿普查探矿权进行价值评估,为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出让该探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
评估方法:勘查成本效用法。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评估探矿权面积:0.76km2;完成的主要实物有效工作量为:1:10000地质测量0.76km2、槽探299.7m3;1:10000地形图数字化、地质图数字化、地质图计算机成图;岩矿分析样20件、组合分析样4件、光谱半定量分析(全分析)1件、样品加工20样、槽探地质编录150米,刻槽取样40米、设计论证编写报告1份、综合研究编写报告等工作,直接成本现值3.65万元,间接成本现值9.27万元,即勘查成本现值为12.92万元,效用系数3.38。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安福县水榕玻璃硅质原料矿普查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3.67万元,大写肆拾叁万陆仟柒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则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此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江西省安福县水榕玻璃硅质原料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阅读该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法 定 代 表 人:(签名)
项 目 负 责 人:(签名)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湖南华信求是地产矿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2日
江西省安福县水榕玻璃硅质原料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
目 录
一、正文
1 、评估机构 1
2 、评估委托人 1
3 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及评估史 1
4 、评估目的 2
5 、评估基准日 2
6 、评估原则 2
7 评估依据 3
7.1法规依据 3
7.2 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4
8、评估过程 4
9、探矿权概况 5
9.1、 交通位置及自然地理、经济概况 5
9.2、地质工作简述 5
9.3、区域地质 6
9.4、矿区地质 7
9.5、矿体地质 8
9.6、勘查区开发利用现状 10
10 、评估方法 10
12 、评估指标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11
12.1、实物工作量确定的原则 12
12.2 、本项目确定的实物工作量 12
12.3、实物工作量现行价格 13
12.4、间接成本现值 13
12.5、重置成本现值的计算 13
12.6、效用系数的确定 13
12.7 、探矿权价值计算 15
13、评估假设 15
14、评估结果 15
15、评估基准日期后调整事项说明 16
16、特别事项说明 16
17、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6
18 、评估报告出具日期 17
19、评估责任人员和评估人员 17
评估报告附件
(1)、关于《江西省安福县水榕玻璃硅质原料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2)、湖南华信求是地产矿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湖南华信求是地产矿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及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4)、《评估委托书》
(5)、《关于同意公开出让江西省安福县下水榕硅石普查探矿权的通知》(赣国土资核[2013]9号)
(6)、《江西省安福县水榕硅石预查》野外验收意见
(7)、《矿产资源预查报告评审意见书》
(8)、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0二地质大队2013年7月编制的《江西省安福县水榕玻璃硅质原料矿预查报告》
(10)、地质测量、槽探等工作量勘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