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树林:抛售房产也是一封举报信

24.03.2015  11:1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月1日开始实施。记者对近日陕西西安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调查发现,条例实施前后,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房源”几乎出现一度“井喷”。其间,有些卖房子的业主,连房号都记不住。尽管不能完全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但从对方对交易隐蔽性要求和急于出手不难推断背后所存在的“猫腻”。(3月23日《华商报》)

  备受公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尽管其目的不是立足于反腐败,只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然而对反腐败也定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也是公众对该条例实施所寄予的厚望。正如新闻里讲述的,条例实施前后,手房交易市场的“房源”几乎出现一度“井喷”现象就很耐人寻味。按照常理推测,如果一个人名下的房产来路正当,也就不存在因为进行不动产登记而急于抛售;反之,假如一个人急于偷偷摸摸抛售房产,那么其名下的房产来源就很可疑。比如文中那位官员房主,一套别墅买房100多万,装修花了100多万,最后成交价350多万,而且来来回回办理各种委托手续的一直是这位领导的司机。一个官员为何拥有这么一套“高大上”的复式别墅,是否存在权力寻租等贪污腐化行为呢?其实,这一两年,在反腐败风声越来越紧的关口,很多官员都在极力抛售房产,而如果他们这些行为得不到一定的遏制,我们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也会大打折扣,也会影响到我们反腐败的成果。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各地也纷纷出台了各级领导个人事项报告的条例,其目的显而易见。而抛售房产也是一封封举报信,这是毋庸置疑和论证的事实。因此,各地纪检监察部门能否拓宽一下思路,对地方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进行明察暗访呢?媒体记者能做得到,纪检监察部门也应该身体力行。尽管二手房交易行为中,有保护公民的隐私的原则,但官员的隐私权则应在一定程度上受限。在目前形势下,通过走访或者调阅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相关记录,也许能最大限度遏制官员抛售房产,防止他们逃脱应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