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树林:招投标法缘何成了“稻草人”
在江苏兴化市交通局局长任上,孙家祥一句话可抵万金。经过招投标的交通工程,孙家祥打个招呼可以转给别人做。经查明,孙家祥非法收受张某、孟某、沐某、邓某等人所送的现金63万余元、1万元超市卡、1万元加油卡。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孙家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8万元,退出的赃款651000元予以没收。(据3月11日《现代快报》)
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要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然而孙家祥在兴化市交通局局长任上,却将国家的招投标法当成了随意摆弄的“稻草人”,明明经过招投标的交通工程,其一句话就可以堂而皇之地交给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可谓一言九鼎,这也是一些领导干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具体呈现。如今,孙家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算是咎由自取,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同时,该起案件所暴露出来的单位一把手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问题更应该引起警惕。
其实,单位一把手在工程上的腐败,甚至凌驾于招投标法的问题由来已久,不算什么新鲜事。比如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去年7月15日公布的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反馈汇总情况中,14个被巡视地区就有9个巡视点查出工程腐败,其中“一把手”频频涉案、重大工程项目违规操作的现象就很突出。追本溯源,则是因为“一把手”在一个领导班子中地位最高、权力最大,大都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上级监督不到,下级监督不了,故而使“一把手”权力行使的自由裁量空间很大。就像孙家祥一样,依法招投标的工程,人家轻易一句话就可以加以否定,可见交通局内部的监督机制多么薄弱。
一把手就是环境,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作为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为系统打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其本身的法律素养尤为重要,对其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建设更为重要。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月22日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专门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应该说,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执行以来,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很多单位部门的一把手的权利有了相对的制约,一把手违法犯罪的现象也减少了许多,但是目前依然还有个别单位的一把手将有关法律法规抛之脑后,将为民务实清廉的为官之道视为旁物,放纵自己的权利而为所欲为,近期曝光的一些案件就是明证。
因此,要减少类似“孙家祥一句话可抵万金”的事件发生,首先,要教育一把手带头学法、守法、让他们真正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监督观;其次,要将一把手的权力关在笼子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上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教育、监督和管理方面的责任,如果下级一把手犯错,可以倒查上级一把手的责任;第三,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班子内部真正建立分权制约机制,破除“集权垄断”;第四,“公开是一切监督的前提和基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故而需要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财务、事务、司法等公开机制,特别是针对人事调整、工程招投标等必须依法在一定程度公开。
只有筑牢监督制约的笼子,一把手的权力才不会那么任性,招投标法成“稻草人”等腐败问题才能得到真正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