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树林:莫将新环保法当“棉花棒”

17.03.2015  11:20

  广东深圳南山一企业未经环评,擅自建设还拒不停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被公安部门羁押并实施拘留。昨天,南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人向记者通报相关情况。这是我国今年1月1日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以来,深圳首例由环保部门移送公安部门涉嫌环境违法适用拘留的案件。(据3月16日《深圳特区报》)

  李克强总理在回答记者提出的环保问题时指出,治理环境污染要抓住关键,今年的要害就是要严格执行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对违法违规排放的企业,不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坚决依法追究,甚至要让那些偷排偷放的企业承受付不起的代价,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可以说,深圳南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将未经环评、无视执法、拒不停工的企业负责人移送公安部门涉嫌环境违法适用拘留的案件正是落实新环保法的有力注脚,应该对环保整治不到位的企业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众所周知,在环保问题越来越突出的当下,国家立法机关今年1月出台新环保法,在新环保法中特别为环保执法的提升了“硬度”,比如按日计罚无上限,加大违法成本;未经环评生产经营行为环境违法尚不构成犯罪,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拘留处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等和以往的环保法相比,威慑力更强,针对性也更强。

  新闻中的澳科公司10号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去年12月5日已经开始进场施工,然而,项目主管单位深圳澳科电缆有限公司更新开发项目没有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超时施工行为也未向环保部门申报,涉嫌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建设。特别是在环保部门的执法调查和警告下,依然我行我素,严重影响居民的作息,致使居民投诉不断。对此,在环保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项目负责人羁押并实施拘留,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和威力。

  新环保法第6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以下四项规定之一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据情节轻重被处以5~15日的拘留。第一,在建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第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第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第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此可见,南山区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完全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真正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这也是新环保法施行以来为数不多的案例,希望各地的环保部门也能向南山区环保部门一样,加大执法力度,对于那些违反上述四项规定者,给予重拳,真正发挥“杀手锏”的作用。

  当然,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硬度,也只是“事后”的监督和惩罚,最好的办法还是希望各级政府将环评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首要前置条件,摒弃“带血GDP”的思维,改革过去官员政绩考评办法,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只有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的梦想才能照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