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耀文:让校园青春“手拉手”又有何妨

01.11.2013  13:08

  “除上课之外的课间活动……只要出现一男一女在校园内的各角落、操场、教室及走廊两人在一起或在校园内手拉手或超过手拉手的举动均视为谈恋爱。”昨天,一份名为《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关于如何界定男女生谈恋爱的征求意见稿》在网上被大量转载,《意见稿》制定出8种将被界定为“学生在谈恋爱”的奇葩标准,被网友吐槽“亮瞎了”。(10月30日海峡导报)

  “哪个少年不钟情,哪个少女不怀春”,少年少女情窦初开,对异性产生爱慕之情,是正常的生理心理反应,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而厦门市场翔安第一中把学生“在校园内手拉手或超过手拉手的举动均视为谈恋爱”,无疑给学生无形间套上了紧箍咒,这不仅是对男女学生之间正常交往的干涉,也无益于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在这开放的社会用这种封建主义的一套东西来管理学生,与其是在阻止学生“谈恋爱”,倒不如说是种新的禁欲。心理学的研究和实际观察发现:青春期交往范围广泛,既有同性知己,又有异性朋友的人,比那些缺少朋友,或只有同性朋友而没有异性朋友的人的个性发展更完善,情绪波动小,情感丰富,自制力较强,心理健康水平较高,容易形成积极乐观、开朗豁达的性格。

  标准的出台是对身心心理正常的孩子的伤害,也拘谨、畏缩,妨碍了青少年男女之间的交往,正如有网友所说的:“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偏偏它却是在逃避教育的责任。情窦初开的时候就应该是恋爱的季节,堵不如疏......

  少男少女互相爱慕,这是正常的,男孩一起追过女孩,女孩一起追过男孩,我想不仅是在厦门翔安第一中学有过这种现象,其它学校也“普遍存在”,而学校把男女学生间的正常交往看成是“日趋猖獗的男、女关系”倒显得我们的教育工作者的心理是否健全,心态是否健康,难道校长及老师们没有从青春期走过来吗,你们当年就没有对异性产生过爱慕和好感吗,而这种当年的“感觉”对你们的人生产生了不好的影响吗?笔者这样说,并不是任由学生们过分热情、随便的交往,情窦初开,过分、热情的交往又显得轻浮,不庄重。学校禁止男女同学的交往和任由他们随便的交往都说明在教育问题上显得“力不从心”,从而用这种标准来“约束”学生,不但起不倒效果,往往让学生产生逆反心理,适得其反。

  男女同学交往不可避免,也不可能强制分开。与其把“手拉手”看成是谈恋爱强制分开,还不如就势引导他们走到一起,用集体活动的方式让他们交往,这也是少男少女们最好的交往方法,课堂上的讨论发言,课后的议论说笑,课外的游戏活动等,为大家创造了异性交往的机会。使一些性格内向、不善交际的同学,免除了独自面对异性的羞涩和困窘;使一些喜欢交际的同学,满足了与人交往的需要。每个人都融入了浓浓的集体气氛中。青年男女通过集体活动,焕发了青春的活力,而少男少女间的交往不仅是正常的,而且是必要的,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不要把“手拉手”看成是大逆不道,我们要为少男少女的正常交往而鼓掌,也要为少男少女们而歌唱,这才叫疏而不是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