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出台政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09.10.2015  17:45
 

近日,樟树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落实土地等相关政策,加大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意见》规定,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m 2 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意见》强调,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确保养老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新建项目应加强社会协作,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改、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设施,避免重复建设。新建5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按规定程序优先列入重大项目调度会调度,优先安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采取划拨、出让等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

意见》明确,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