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樟树市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房租

04.05.2015  09:21

过去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如今终于‘松绑’,委员建言‘花开果现’了。”4月27日,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政协委员李震不无自豪地说。出现这个转折,正是源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纳政协建议,开通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政策绿色通道的结果。

近年来,随着农民进城购房数量增多,樟树市商品房平均价格与邻近县相比偏高,加上流动人口近两万,导致租赁住房市场偏紧,行情看涨。李震在调研中了解到,对于刚参加工作或务工经商的无房人员来说,现有工资收入5~10年都难以买房,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却遭“闲置”。在今年市政协全会期间,李震提交了《关于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的建议》提案,呼吁按照今年元月住建部、财政局、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满足职工多元化的住房消费需求。

樟树市政协将此提案列为重点提案,由一名分管副市长督办。分管副市长多次与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协调,并将进展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列入每周《市长督查要讯》内容。针对政协提案建议,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樟树办事处专题研究住房公积金使用问题,在充分吸纳政协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给党委、政府,终于促成《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出台。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起,职工家庭在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按实际房租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聂正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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