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局出台措施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01.07.2015  01:4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宜春市关于稳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樟树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强化节约集约用地。 对闲置、低效用地严格按照《樟树市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樟府办发〔2014〕56号)文件规定进行清理。对因规划、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已批准转用的地块难以实施项目建设,且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的批而未供土地,由国土资源局向上申请区位调整。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进行厂房加层改造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和有关配套费用。对医药物流企业进行整合集中供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做好试点工作。 大力实施增减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试点项目;推行增减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先复垦后建新办法,对复垦验收后获得的建新指标,实行台账管理,使用多少扣减多少,不强制要求必须与复垦项目一次性对应。

支持创新创业园区和标准厂房建设。 鼓励新建统一规划、功能配套的标准厂房,通过省级验收的,共补助150元/ m 2 。除医药产业孵化创业园外,新办工业项目、技改项目和增资扩股项目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其容积率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容积率部分,新增加二层标准厂房的面积,给予30元/m 2 的奖励,新增加三层及三层以上的标准厂房的面积,给予60元/m 2 的奖励。

培育消费热点。 支持养老产业发展,优先安排和保障养老产业建设用地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