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残联获“文明单位”称号

12.06.2015  17:56

2014年,樟树市残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和社会的文明程度,成绩突出、成效明显,被中共樟树市委、樟树市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的称号。

      市残联将再接再厉,不断创新,始终保持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在做好各项残疾人业务工作的同时,为建设美丽幸福樟树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