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管理

10.06.2014  20:19

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秩序,切实加强农民住房建设管理,近日,樟树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樟树市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提出农民建房的4个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未审批禁建设;一户一宅;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

办法》规定,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集镇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用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办法》指出,市国土资源局实行农民建房占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控制制度,每年一季度提请市政府下达农民建房占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办法》要求,乡镇规划所、国土所人员须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是否符合居住点规划、用地是否符合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等情况进行核查,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的,由国土所依法向上级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由乡镇政府统一下发建设许可。并要求建房户开工前向乡镇规划所、国土所申请放线,经现场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竣工后乡镇政府应办理房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作为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的依据。

办法》指出,乡镇政府可指导村委或村小组建立农民建房理事会,农民建房理事会可采用制定村规民约等措施落实乡村规划拆迁建新和建筑风貌要求等方面的管理。

办法》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组成巡查小组,每季度对农民建房进行动态巡查,对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的监督检查及处理结果进行上报,并以短信方式向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领导发送报告。

办法》明确,乡镇长是辖区内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规划所、国土所所长为直接负责人。各乡镇接受市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考核,以扣分形式体现,并强调凡违法违规在基本农田上的,除在原有扣分基础上另扣一定的分值,依据乡镇一年累计扣分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给予免职处理;对全市前三名农民建房管理秩序良好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并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