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物业费遭政府下文断水电

21.09.2015  10:40

  8月底,吉安市新干县鸿达御府的几位住户家中停水停电,就是这样一起普通的事件却让当地的小区物业管理几乎陷入僵局。

  政府和物业表示,停水停电的原因是住户拖欠物业费。而住户们认为,拖欠物业费也不能采取这样的措施进行惩罚。

  政府如此“较真”,缘于一项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的计划,并选择全县四个小区作为试点。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物业费难收成为了制约这项计划的最大瓶颈。大多数住户“先有服务再交钱”的想法和政府的“有付出才能改善生活”的理念,产生了不小的冲突。

  因欠物业费大热天遭停水

  9月15日上午,60多岁的章健保买了好几个大塑料桶,气喘吁吁地走上四楼。

  章健保家住在吉安市新干县鸿达御府小区,房子共六层。在章健保家里,大大小小有五六个桶子,里面都装满了水。

  住在这里的部分住户和章健保一样,担心随时会停水停电。

  “8月底,突然停水停电了,后来电恢复了,水却停了三天。”章健保回忆道,“大热天没水怎么生活?那三天几乎天天要提好几桶水上四楼,有时候大半夜都要下楼提水上来洗澡。”和章健保共同遭遇过三天停水的,还有七八户居民。他们被停水停电的原因很简单:不是没有缴纳水费,而是因为拒缴物业管理费。

  没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对住户停水停电,在全国已经司空见惯。但这一次,章健保等人却愤怒了——因为这是一次政府行为。

  章健保说,当时他们去新干县自来水公司咨询停水一事。“对方答复称,因为我们欠了物业费,要先缴清这笔费用,政府才能许可他们通水。

  章健保等人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用户缴纳了水费,就与自来水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在不欠水费的情况下,自来水公司必须提供供水服务。“而政府通过行政干预,来强迫我们缴纳物业费,明显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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