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服:“欠账还钱”岂能因公安特权而改变
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欠债18年未偿还,借款凭证持有人身陷困境追讨无门。望奎县公安局就此表示,已经成立调查组,可能赴俄罗斯调查还款。记者发现,该局多个办公室面积超标,领导办公室大办公桌标价24604元,书柜标价16750元,沙发标价14626元。(10月29日 央广网)
“欠账还钱”可谓是千古不变的至理名言,也是一份社会的诚信契约,在全社会的共同遵守下维系大家的利益。当然,社会上也屡屡发生“欠账不还钱”的无耻之事,从而把社会诚信撕得粉碎。
当然,当发生“欠账不还钱”的事情出来的时候,利益受损的一方还可以诉诸于法律,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但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的这一件“欠账不还钱”案就与众不同了。
不同之处在于借钱方是堂堂公安局,手里有特权,甚至还有枪,而且老百姓诉诸法律之后,虽然从法院拿到了“支付令”,但公安就是不付款,而且因为公安局的特权,因为最高法院的[注释],人民法院还不能到公安局去强制执行。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也因此上演了“20万欠款18年未还”的传奇。
呜呼!老百姓找公安局还钱怎么就这么困难,恐怕以后再也没有人敢借钱给公安局了,公安局的诚信恐怕也会因此而一落千丈。
但在此,我们对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不还钱的说法深感怀疑,望奎县公安局口口声声地说还钱要讲依据,难道说法院的支付令和盖有公章的借款凭证不是最好的依据。调查还款依据还真得需要到俄罗斯去一趟吗?还真的需要到国外去调查,去增加新的经济负担吗?
当然,望奎县公安局是应该弄清楚欠款的原因,而且还很有必要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追究当事人为什么要去向民众借钱,为什么要以公安局的名义去经商,或许这是当时的政策决定的,但必须追究当事人为什么把好好的一个公司给整垮了,让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更让老百姓的钱18年追不回来。
除此之外,或许还会有人说,可能是公安局办公经费紧张的原因所致吧。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望奎县公安局似乎并不缺钱,不是有12间办公室严重超标吗?领导办公室的办公桌哪一件的标价不低于数万元。
其实,只要望奎县公安局稍稍节俭一点,办安室的装修少超点标,少买点豪华的办公桌,区区的20万欠款怎能让债主等上18年。
诚信需要大家去遵守,望奎县公安局作为执法部门,更应该依法办事,更应该带头遵守社会诚信,而不能依靠手中权力,去逃避自己的责任。因为不管你怎么逃,你对人民欠下的债始终是要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