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第23次常务会议

25.04.2014  11:06

  4月24日,省长鹿心社主持召开第2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

  会议原则同意《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关于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的意见》。会议认为,科学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对于推动我省“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要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坚持以改革创新为统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坚定不移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突出大中城市发展、产城融合、绿色城镇建设、人居环境与生活品质提升,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升城镇可持续发展水平。会议要求,要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和引导有条件、有意愿、有能力的农村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要把握提升质量这个关键,完善城镇基本功能,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要把握积极稳妥这个原则,做到尊重规律、因势利导、量力而行;要把握改革创新这个要求,深化户籍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增强城镇化发展动力活力;要把握彰显特色这个理念,注重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打造绿色生态、传承文化的特色城镇。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江西经济发展的意见》。会议认为,国有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对于新形势下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提出,要坚定不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基本形成市场化经营机制,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培育壮大一批企业集团、龙头企业、投资运营公司,实现省属国有资产总量、营业收入双超“万亿”。会议强调,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调整优化国资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开放性市场化战略重组,采取联合、兼并等方式,做大做强一批企业;完善国资管理体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准确界定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分类管理;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选人用人、激励约束、市场化经营机制。

  会议原则通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订草案)》、《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