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13.05.2015  09:56

江西广播网5月13日讯:

昨天下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江西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号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省人社厅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最迟必须在6月15号前全部发放到位,确保把好事办好。
这次养老金的调整对象是我省2014年12月31号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部分,继续坚持适当向低收入人员倾斜,分成八档,每人每月最多的可增加105元,此外,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