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留有前科堂弟 自己女儿4次遭对方强奸

28.02.2014  16:38

来跟叔叔玩个游戏吧!” 31岁的陕西籍男子杨某利用幼女年龄小、心智不成熟、防备心弱等特点,以玩游戏为名,四次强奸5岁亲侄女。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杨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刑满释放后投靠堂兄

十几年前,杨某曾因轮奸妇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满释放后,来到番禺投靠其堂兄。堂兄不仅不嫌弃杨某坐过牢,还对他“包吃包住包工作”。杨某在堂兄家住了8个月,直到堂兄托关系帮他在电子厂找了份工作后才搬出去,但每周日仍会回去吃饭。

2011年11月的一个星期天,杨某照例来到堂兄家,当时家中只有5岁的大侄女小玲(化名)和2岁的小侄女。见堂兄和堂嫂都不在家,杨某兽性大发,引诱小玲跟他玩个“好玩的”游戏,小玲欣然答应。其后,杨某将小玲带到电脑房,将小玲的裤子脱去对其实施强奸。不久,小玲的母亲从外面回来,将杨某的恶行抓个正着。小玲母亲大怒,对杨某说以后堂兄不在家就不要进这个家门。事后,她把所见一幕告诉丈夫,可丈夫根本不相信。

随后的几个礼拜,杨某两次来到堂兄家中,要么只有小玲和妹妹在,要么只有小玲在,杨某遂再两次强奸小玲。

2012年1月22日除夕下午,堂嫂不在,堂兄说要出门办事,特意交代杨某帮忙看管好两个女儿。杨某遂伺机把小玲带到二楼房间,对其实施了第四次强奸。没过多久,堂嫂从外面回来,再次发现杨某强奸5岁的女儿。她打电话告诉丈夫,但丈夫仍然将信将疑,回家后听到女儿亲口所述才确信。

小玲的父母担心报案会给女儿身心带来更大伤害,拖了半年多才最终决定报案。案发后,杨某在陕西老家被抓获。

男子曾因轮奸被判刑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四次,已构成强奸罪。由于情节恶劣,依法应当对其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鉴于杨某曾因轮奸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杨某上诉至广州市中院。杨某诉称,只是脱过被害人的裤子进行抚摸,并没有强奸。法医鉴定被害人处女膜完整,外阴未见红肿、出血。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应属猥亵罪。二审法院认为,因被害人为幼女,故上诉人杨某以其生殖器官接触对方生殖器官,依法即为奸淫既遂。原判决以强奸罪定罪正确,且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番禺法院:

性侵幼女案同比增长114%

近年来,侵犯幼女性权利犯罪案件大幅增多。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法院的统计,去年该院共审理性侵幼女案15件,同比增长114.29%,其中强奸案9件,猥亵案6件。在未成年被害人中,小学生占到8成,最小的幼女年仅4岁。

番禺区法院分析发现,实施性侵行为的犯罪人多为单身农民或农民工,他们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被害幼女或独自在家,或由爷爷奶奶辈抚养。监护人对孩子疏于照料,给犯罪人留下可乘之机。

从作案特点来看,对幼女的性侵多发生在邻居、朋友、亲戚等熟人当中,甚至有父亲多次强奸亲女。还有一些犯罪人受黄色、不健康刊物杂志的影响,性侵幼女时采取殴打、虐待等暴力手段摧残被害人,造成幼女身体严重伤残,身心均遭受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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