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第八十七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 许可联席会议决定

13.08.2014  21:22

2014年5月6日,省安监局总工程师周平主持召开了省安监局第八十七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联席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有省安监局监管一处陈勇处长、林武副处长、张勇、戴世梁、黄德福同志,省安全监察总队徐升阳同志,省安全生产协会王显荣秘书长、苏衍春同志,省安科中心王建伟、吴鹰翔同志,省办证大厅周丽萍同志,省应急救援中心廖亮同志。会议就有关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研究并做出了决定。现将有关会议许可决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通过首次申请许可的5家

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提出首次申请的(萍乡市碳酸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都昌金鼎钨钼矿业有限公司阳储山钨钼矿虎山尾矿库、江西省煤田地质局普查综合大队、江西省山水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和江西华飞建设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通过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予以许可。

(二)通过延期申请许可1家

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提出延期申请的江西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等1家企业,通过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予以延期许可。

(三)通过变更申请许可9家

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提出变更申请的(上高县蒙特英矿纤有限公司、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江西铜业集团东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石源尾矿库、江西铜业集团东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下开采、江西铜业集团东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崇义县铅厂小樟坑矿业有限公司、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锡坑钨锡矿、江西亿山矿业有限公司干坑口萤石矿M1矿体和江西亿山矿业有限公司干坑口萤石矿M2矿体)等9企业,通过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予以许可。

(四)不予以通过许可3家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提出申请的(江西省遂川县金辉矿业有限公司、分宜县香炉山矿业有限公司小岭背尾矿库和宁都县兴旺矿业有限公司廖坑钨矿)等3企业,不予通过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予以许可。

附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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