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第八十五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联席会议决定
2014年1月24日,省安监局总工程师周平主持召开了省安监局第八十五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联席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有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陈勇、副处长林武和张勇、戴世梁、黄德福同志,省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邓小明,省安全生产协会王明德、苏衍春同志,省安科中心李海港、王建峰同志,省办证大厅周亦凡同志,省应急救援中心廖亮同志。会议就有关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研究并做出了决定。现将有关会议许可决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通过首次申请许可的4家
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提出首次申请的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宁都硫铁矿、江西昌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城县小竺萤石矿、靖安县罗湾乡瓷土工业公司邓家Ⅳ号矿体、弋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通过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予以许可。
(二)通过延期申请许可6家
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提出延期申请的江西核工业工程地质勘察院、于都县天宝矿山采掘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分宜珠江矿业有限公司下桐岭钨矿露天开采、崇义县思顺社官铜矿、吉安县油盘铁矿漳安峥嵘选厂山西尾矿库、安福县德鑫矿业有限公司船底坑尾矿库等6家企业,通过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予以延期许可。
(三)通过变更申请许可10家
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提出变更申请的广丰县三山矿业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地勘工程有限公司、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黄沙矿区、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上坪矿区、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黄沙矿区尾矿库、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上坪矿区尾矿库、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东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城门山铜矿等10家企业,通过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予以许可。
(五)重新上会的(1家)
对第83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联席会议决定不予以延期许可的(南昌铁路天河路料有限公司分宜笔架山采石场)1家企业,因补充材料符合有关要求,通过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予以延期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