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第103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联席会议决定

25.01.2016  12:09

2016年1月18日,省安监局总工程师周平主持召开了省安监局第103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联席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有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钟冬林、调研员林武和张勇、戴世梁、黄德福同志,省安全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邓小明同志,省应急救援中心廖亮同志,省安全生产协会副秘书长何显机和苏衍春同志,省安科中心舒惠军、吴鹰翔同志,省办证大厅周丽萍同志。会议就有关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研究并做出决定。现将有关会议许可决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通过首次申请许可的2家

        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提出首次申请的(广昌明兴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广昌县水南竹坑铜银矿选矿厂尾矿库和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技改工程尾矿库)等2家企业,通过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予以许可。

二、通过延期申请许可3家

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提出延期申请的(江西省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筠门岭萤石一矿、德兴市龙头山萤石矿和江西省煤田地质局二二七地质队)等3家企业,通过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予以延期许可。

        三、通过变更申请许可3家

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提出变更申请的(安福县新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福县新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号尾矿库和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七大队)等3家企业,通过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予以许可。

 

附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告知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