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第104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联席会议决定
2016年3月22-23日,省安监局总工程师周平主持召开了省安监局第104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联席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有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钟冬林、调研员林武和张勇、戴世梁、黄德福、谢晓斌同志,省安全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邓小明同志,省应急救援中心廖亮同志,省安全生产协会副秘书长何显机和苏衍春同志,省安科中心王建伟、吴鹰翔同志,省办证大厅周丽萍同志。会议就有关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研究并做出决定。现将有关会议许可决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通过首次申请许可的2家
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提出首次申请的(萍乡市湘东区诗源槽家坡采石场和萍乡市湘东区排上西坑石子矿)等2家企业,通过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予以许可。
二、通过延期申请许可8家
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提出延期申请的(婺源县矿产资源开发公司新田金矿一矿区、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五大队虎形山铅锌矿、崇义华昌矿业有限公司铜锣钱铜锌矿、龙南县夹湖峇合山钨矿、江西省煤田地质局二二三地质队、江西浮梁大背坞金矿尾矿库、方圆(德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尾矿库和江西省乌石山铁矿)等8家企业,通过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予以延期许可。
三、通过变更申请许可8家
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提出变更申请的(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筠门岭萤石矿、赣县世瑞新材料有限公司黄婆地钨锌多金属矿尾矿库、赣县世瑞新材料有限公司黄婆地钨锌多金属矿、江西省乌石山铁矿乌石山矿区地下开采、崇义县恒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龙坑铜锌矿、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猫子寨石灰石矿山和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通过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予以许可。
附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