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光伏产品作出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我省三家企业获得单独关税

13.03.2017  17:01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作出“双反”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维持对涉案产品的双反措施,普遍关税为64.9%,其中我省企业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南昌)有限公司和晶科能源进出口有限公司分别获得单独税率58.2%、58.2%和47.7%。

  2012年9月6日,欧盟对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年11月8日,欧盟对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3年12月5日,欧盟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5年12月5日,欧盟对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