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5旬男子欲继承亡父房 须先证明外公去世

12.05.2015  12:07
原标题:广州5旬男子欲继承亡父房 须先证明外公去世

原标题:广州5旬男子欲继承亡父房 须先证明外公去世

半百阿叔欲继承亡父房产遇难题——请提供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死亡证明

总理怒斥要证明“你妈是你妈”言犹在耳,广州吴叔又遭遇烦心事。年近半百的他想继承已故老父的房产,却被要求出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外公去世时我才2岁,怎么证明?”昨日,记者了解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想继承遗产确实需要提供类似证明,但遇到吴叔这种极端个例,问题怎样才能解决呢?

办理继承权公证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办理继承权公证提交以下资料:(以下资料需要提供一份复印件预约)

……

五、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摘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

1、被继承人的父母情况(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2、被继承人的配偶情况;

3、被继承人的子女情况(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

七、法定继承人中有已故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或由注销户口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傻眼了

7年后还没办完过户

在越秀区惠福西路一栋回迁房中,吴叔一家人生活在拥挤的40多平方米房子中。由于人太多,原本狭小的40多平方米两房被他硬生生隔成三房,新隔出的三房占用了客厅的位置,客厅留下的地方成了走廊,而阳台放置了几张桌椅变成了“客厅”。

2005年,吴叔的母亲身故,2008年,父亲也去世了。吴叔认为,老两口在惠福西路留下的这40多平方米房产自然应该过户给他,他是他们唯一的儿子。从那时起,他就开始为解决房产过户的问题四处奔走。

在收集了一轮资料之后,他到公证处询问获知,需缴纳约3万多元的费用,这让他承担不起。“那时候我们家还是困难户,我只是一名治安员,月工资只有几百块,妻子也是‘灵活就业’者,儿子还在上学。”无奈之下,过户的打算只好延迟。今年孩子毕业工作、妻子退休之后,家里宽裕了一些,他再次重启过户之路,然而奔波数次都被告知资料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