厌世男子欲自杀无勇气 杀害母女猥亵尸体求死

25.12.2013  16:12

  普兰店市男青年华龙悲观厌世,他想自杀却没有勇气,决定杀死弱小者然后求法律判死刑。他尾随带着一3岁女孩的年轻母亲行至一住宅楼内,先抢劫钱财再下杀手。华龙虽然投案自首,但法院认定华龙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今年11月,市中院一审判决华龙死刑。

  无业青年华龙今年24岁,他觉得生活过得无聊,活着没劲,产生了自杀的想法,他自杀过但没死成,以后就没有自杀的胆量了。他最终决定杀人后投案自首,让法律判处自己死刑。他为作案准备了尖刀、胶带等物,并决定向比自己弱小的人下手。今年4月22日下午1点50分,华龙在普兰店市中心发现一个年轻母亲带着一个小女孩,他尾随母女二人行至一住宅楼并进入门洞,母女俩行至4楼开门进家门,他跟了进去。他掏出尖刀对着她们比划说抢劫,对方想喊叫,华龙表示只要钱,不要命。该女子掏出200多元钱递了过来,他用胶带把她的双手双脚捆绑住,又缠住她的嘴,在卧室内翻出300元现金。华龙考虑了5分钟后决心杀人,他把该女子弄到卫生间内,对着她的脖子捅了一刀,随后又割了她的颈部一下。听到小女孩又哭又闹,华龙把女孩抱到卫生间,用刀子割女孩的颈部后,把女孩放在洗衣机的塑料桶内。他把捆绑女子的胶带全部割开后猥亵了尸体并打扫了现场,把尖刀留下走了。华龙坐车来到大连,把抢来的500多元钱都消费了。

  当晚8时,被害女子丈夫回到家,发现妻子及3岁女儿被杀,立即报警。4月28日17时许,华龙来到普兰店一派出所投案自首,供认了犯罪事实并带警察指认了现场。

  在法庭上,被告人华龙认罪。公诉检察官提出,华龙有自首行为,但连杀两名无辜者,作案情节恶劣,不足以对他从轻处罚。庭审后法庭认为,华龙持刀入户抢劫,故意非法剥夺两人生命,并猥亵尸体,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华龙虽然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鉴于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不足以对他从轻处罚。今年11月,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华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刑11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侮辱尸体罪,判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大连晚报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