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就该付出高昂代价

28.07.2015  18:11

  广东省中山市市民廖先生花1.84万元网购了4件黄金戒指,后来发现商家芸萃公司存在虚构商品原价、商品折扣行为,遂将这家网店告上法院,要求其3倍赔偿。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商家芸萃公司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判处其赔偿廖先生5.52万元。

  虽然这一案例案值并不大,却有着非常好的社会示范效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芸萃公司在法庭辩论时指称“廖先生并不是消法意义上的消费者,他在中山市法院就人为制造了几十宗案件,是一个利用法律漏洞恶意制造诉讼谋取暴利的无业者”,但法院对此未予采信,认为芸萃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廖先生将涉案商品另行用于生产经营,故廖先生的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这释放出的最有价值的积极信号是,消费者权益日益受到法律尊重和保护,即使是利用这种权益行“职业打假”或“职业维权”之举,法律也倾向于同情。而对商家,这自然就成为一种警示:包括虚构原价在内的商业欺诈,最好别再玩儿了,代价太大。

  毋庸讳言,随着近些年网商市场的快速发展,价格欺诈等不良现象也广布电商平台。虽然政府监管部门对此很重视,每年赶在“双11”等网购促销活动之前都会召集电商大户开会,要求他们在网站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排查促销者的经营资质、身份信息,全面梳理近期网络商品价格,防范经营者采取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欺骗消费者,但这似乎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价格欺诈事件的发生。

  分析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商家经营成本不断上升,参加电商平台大幅打折促销活动有些吃不消,而不参加活动曝光量等业绩也会受损,纠结之下,有些商家会选择先提价后降价这种铤而走险的方式;另一方面是因为相关法律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到位。每年电商都会在促销季打起价格战,其中不少电商在促销活动中会存在欺诈行为,相关监管部门虽然也对此进行调查,也有对违法行为的认定,但却很少听到有哪家电商受到了惩处。法律界人士表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或价格欺诈行为进行处罚,在我国电商领域很少实例。即使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罚款额度最高也就50万元,这对身家数以亿计的电商大佬们来说,不过刮了点皮屑而已,所谓的警示、震慑作用,恐难达成。而从电商直接损害了其利益的消费者这方来说,他们选择直接向电商投诉,结果无非是被支吾或支应过去,而选择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则多会被高额的维权成本阻在法庭之外。

  这时候,再看文首这起案例,其积极意义就更加凸显了。当然,要真正实现消费者权益,重塑市场经济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光靠有限的几个案例示范是不够的,根本上还是要建立起一道具有实效、快效、长效的法律屏障。比如,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网购领域。法律实践已经表明,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消除商业欺诈等市场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显著的效果。但这一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得到强调,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所体现,但惩罚性赔偿的限制过多,其实际作用尚显微弱。不过,这一制度已经开始在部门法规和区域法规中引入,其进入民事立法的脚步已经迈开。文首案例“3倍赔偿”的判决,事实上就已经属于惩罚性赔偿了。

  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看得见的手”也不能闲着,要基于法律授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群体,政府部门应该进行保护和政策倾斜,对于电商平台和商家,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当然,消费者也要主动作为,像廖先生那样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一旦消费者都行动起来,会形成一股巨大的市场清洗力量,对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将产生最彻底的涤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