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正式核准江西艺术职业学院章程

29.03.2016  20:55


江西省教育厅正式核准江西艺术职业学院章程

      为保障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推进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学院科学发展,2015年我院制定了《江西艺术职业学院章程》。日前,江西省教育厅发布了《江西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1号(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通知,经过江西省教育厅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正式核准我院章程。
      学院章程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所规定的大学章程应该载明的主要内容,分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分为九章,即总则,学校的权利与义务,教育形式与专业设置,学生,教职员工,组织管理,校友、校友会及捐赠基金会,经费、资产及财务管理,附则;共74条。章程明确了学院的办学目标,办学方向和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管理体制;体现了现代大学建设的基本要求,彰显了质量立校、特色办学的发展理念;是学院上承国家法律、教育法规,下启内部规章制度,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的根本准则。
      下一步,学院将认真抓好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促进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为建设特色鲜明、国内领先的高等艺术职业院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