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捅破”职称评定“天花板” 江西31名中小学教师评上“正高”

14.01.2014  11:57

  本报讯 (记者周友珍)我省31名中小学教师评到了正高职称!这一利好消息意味着,中小学职称评定中存在20余年的“天花板”被“捅破”了。

  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设立于1986年。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该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日益凸显,而最主要的问题是等级设置不够合理。按现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教师在评上限定的最高职称后,受限于职业发展空间,会产生惰性思想,导致进取心和积极性不高。这种职称制度不利于吸引中高级人才在中小学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更不利于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据介绍,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部署,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2年启动实施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选定新余、上饶、吉安三市为改革试点市。试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逐步实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并轨,并首次组织了正高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经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2013年7月,我省首批31名中小学教师被评为正高级职称。这一利好消息“捅破”了中小学职称评定中存在20余年最高只能评副高的“天花板”, 得到了广大教师的衷心拥护。中小学实施正高职称评审后,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得到了拓展,使更多教师明确了努力的方向,干工作有了新动力,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有了极大的提高。

  近日,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暨优质服务窗口表彰大会上,尹蔚民部长表示,2014年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据此,我省将适时按国家的具体部署启动全省范围内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来源: 中国江西网-江西日报
编辑: 薛岚